安全鞋的使用要求

发表时间:2011/9/13

        1.保护足趾安全鞋应防止水湿透帮面,以免霉变和影响防护功能。
        2.保护足趾安全鞋穿用应避免接触酸碱腐蚀性物质,胶面防砸安全靴穿用应避免接触锐器,高温和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质,防刺穿鞋穿用应避免接触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质,以防止鞋(靴)受到损伤,影响防护性能。
       3.机械防护鞋在贮存时,应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堆放离开地面和墙壁20cm以上,离开一切发热体1m以外,避免阳光直射、雨淋和受潮,以及受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质的影响。
       4.保护足趾安全鞋贮存期超过2年(自生产日期算起),应按标准规定抽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5.机械防护鞋的使用寿命取决于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以及不同工种等。通常在各地方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中对有关工种机械防护鞋的使用期限都有规定,即发放周期不能超过该规定期限。凡未列入地方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的工种,或没有地方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国家标准GB 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并参照其他地方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发放标准。当然,机械防护鞋能否继续使用,还是要看其损坏的程度是否已影响防护性能和最基本的穿用性能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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